2016下半年毕业及申请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从1月11日开始发放,请按以下要求领取。
一、时间安排
1月11-1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二、发放地点
研究生院学位档案室(学校行政楼二楼半A205室)。
三、发放要求
(一)本人领取
研究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发表文章原件(杂志),领取毕业证书还需携带毕业离校清单。
(二)委托代领
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字的委托书,发表文章原件(杂志),领取毕业证书还需携带毕业离校清单。
(三)注意事项
领取证书请务必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发放证书。
四、 其他
(一)发放证书时,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同时提供学位归档材料(毕业生登记表1份、学位答辩书1份、学位申请与评定书1份、学位授予通知1份),归档材料由本人交原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存档。
(二)博士只发放学历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证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三个月公示期后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档案室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772337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