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站 |

最近更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19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卢杨 浏览:

基础部、各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世界前200强),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

(1)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地方博士研究生(应届、无工作单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4月6日以后出生)。军人研究生公派通知待军队相关通知下发后由学校政治部下发。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身心健康,符合国际旅行的有关健康要求;

(4)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具体要求

(1)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2)出国后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改派、提前结束留学等,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三、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提前预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各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四、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请人(或导师)与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联系。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者须提交由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函及详细的研修计划。

2、申请人填写《第四军医大学2017年公派研究生项目摸底表》(附件5),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6)和《摸底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3、申请人于2017年3月20日—4月5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具体方法见《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国内研究生类)》(附件7)。

4、申请人须在2017年4月6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各类证明材料等提交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具体所需提交材料见附件4)

5、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报校首长同意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录取人员,由政治部和学校外事办审核后,报总部机关审批,批准后办理出国手续,于2017年秋季派出。

五、其他说明

1、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外公派时间不得超过毕业时间,不得在外申请延期、改派、提前结束留学等。

3、国家留学基金网:http://www.csc.edu.cn

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

联系人:卢杨 电话:774318

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