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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请假程序的通知
时间:2016-05-16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范忆冰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研究生的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研究生请假程序作进一步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请假在1天以内,应下载填写《研究生管理大队请假报告》(见附件),由研究生所在学员队干部批准,并报所属部院系备案。

三、请假在1周以内,应下载填写《研究生管理大队请假报告》,由研究生管理大队领导批准,并报所属部院系及教学培养处备案。

四、请假超过1周,不满2周,应下载填写《研究生管理大队请假报告》、《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报告》,由研管大队和所属部院系共同审批后,上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

五、请假超过2周,应下载填写《研究生管理大队请假报告》、《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报告》,由研管大队和所属部院系共同审批后,上报校首长批准。

六、研究生因培养要求离校的,参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适用我校全体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大队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学生按规定履行相关请销假手续,严防所属人员失管失控,并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在外期间遵纪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