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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1-2025)组成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1-06-11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李伟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学位办和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开展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组成人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陕西省学科评议组面向各一级学科,拟设工科类、理农医科类和文科综合类3个评议组;陕西省专业学位教指委面向各专业学位类别,拟设1个委员会。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学术造诣精深,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

2.遵纪守法,师风优良,处事公道,身体健康,本人为我校正式在编或签订全职工作合同的在岗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经验丰富,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热心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愿意承担各项工作。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院士可放宽至65周岁。

5.本人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支持。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时要注重学科覆盖面,向一线导师倾斜,原则上每人只能推荐参加1个评议组(教指委)。学校在任的国家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人员为当然成员,不占推荐指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对所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认真把关,严格推荐标准,突出学科特色优势,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学校统一公示后,报送陕西省学位办和教育厅。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6月18日前将《各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被推荐人简况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各单位推荐汇总表

3.被推荐人简况表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