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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26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陈晓楠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整体安排,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19~2021年入学且在批准的延期毕业或规定的缓授学位时限内,拟于2024年上半年申请毕业或学位的学历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2019~2021年入学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研究生毕业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

2.完成培养计划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开题论证和中期检查,课题研究取得初步结果;

3.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通过综合考核;

4.通过毕业答辩。

(二)学历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

1.达到毕业条件;

2.取得成果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和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条件

1.需符合上述申请学位条件;

2.需由各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不得参加学位申请(详见附件1)。

三、学位信息确认

学位申请人在提交双盲版学位论文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军网:http://yjsy.fmmu.mtn/pygl/),确认论文信息,填报学术成果(具体方法参见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一)学位信息确认:申请人应仔细核对个人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在基础信息模块进行修订。

(二)学术成果填写: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已取得学术成果,如发表的学术文章、获得的奖项和专利等信息。录入的中文学术文章应已正式刊出,SCI/EI/SSCI外文文章可以是已接受状态,但须上传含有导师签名的接受函照片。

四、双盲评阅前学位论文质量审查

各培养单位应在学校双盲评阅前,组织对拟参加本次学位申请的论文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含评审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相关科研原始记录等。通过后方可参加学校的“双盲评阅”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详见附件2、3)。具体审查时间和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制定。

五、学位论文评阅和复制比检测

(一)已通过双盲评阅前学位论文质量审查的学位论文,由学位申请人于3月15日24时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双盲版和完整版学位论文,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同时,向培养单位提交纸质版《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导师同意书》1份(详见附件2),并提交学位论文中文摘要电子版,统一按“91030_学号_ZY.txt”的方式命名,培养单位收齐并填报《盲审评阅论文汇总表-单位名称》(详见附件2),于3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研究生院。

(二)第二次参加双盲评阅的,还需对照第一次双盲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双盲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详见附件2),经导师签字确认、培养单位审查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六、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双盲评阅前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学位论文评阅、复制比检测等环节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1.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必须参加由学科组织的预答辩:预答辩小组须由3~5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设1名预答辩秘书负责相关事务。导师应参加预答辩,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预答辩小组成员应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全面审查,并给出申请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结论;

2.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应在系统中录入预答辩相关信息,科室或学科审核并录入预答辩结果。

(二)学位论文答辩

1.预答辩通过后进入正式答辩环节。申请人应登录系统填写《学位答辩书》,经导师、科室审核通过后,填写《学位答辩书》《论文答辩表决票》《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按要求打印装订(详见附件4);

2.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采取培养单位统一集中答辩模式:

①校直培养单位按学科、培养层次分组统一组织答辩;

②附属医院可按照学科、培养层次分组组织集中答辩,原则上不少于3个科室(病区),学科可视情组织院间联合答辩;

③交叉学科和自主设置学科由所属一级学科所在单位组织答辩;

④涉及多个单位的个别学科,由授权点所在单位组织集中答辩(中药学、药学专业由药学系组织答辩,护理专业由护理系组织答辩,第三附属医院麻醉专业由第一附属医院组织答辩,动物学专业由基础医学院组织答辩,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由军事预防医学系组织答辩);

3.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各培养单位集中答辩,不再单独组织答辩;

4.答辩前,将论文双盲评阅书、复制比检测报告、答辩委员聘请书及学位论文一并送答辩委员审阅;

5.答辩流程及具体要求参照《空军军医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校研〔2023〕520号)第七章,其中申请人汇报时须就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意见的修改情况做出专门说明。博士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硕士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详见附件4);

6.答辩过程须全程录像,并留存备查。

七、学位论文知识产权保护

学位论文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条件及流程,参照《空军军医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学位申请相关规定》(校研〔2023〕522号)第四章执行,研究生需在答辩资格审查前提出申请,答辩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培养单位不得受理申请。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知识产权保护审批表》(详见附件8)及证明材料报至研究生院。

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前视情组织学位论文抽查,随机和重点抽取部分学位论文进行专家评审,审查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意见和答辩意见修订情况及整体质量,抽查不合格者,取消此次学位申请资格。

九、学位授予信息完善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按要求完善相关学位授予信息。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上传电子版个人照片

照片文件名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jpg”格式命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系统中填写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一致,上传至系统的照片为无水印蓝底JPG格式,单片不超过30KB。(详见附件8)

(二)上传学位论文

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修改定稿后的学位论文:

1.论文应该包括“完整版”和“双盲版”两个版本,均为PDF格式(生成PDF格式时,应使用office内置Adobe官方PDF转换插件,不得使用其他PDF转换器,不得在Apple电脑进行操作)

2.论文统一按“论文题目.pdf”的方式命名,论文题目必须与系统中填写的论文题目保持完全一致;

3.提交的学位论文不得加带水印,论文上传时务必由光盘直接上传至系统,不要拷贝在军网电脑后再上传

4.双盲版论文严格按照格式要求上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学校名称、科室名称、学号或体现本人信息等

5.秘密及以下涉密论文可直接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传双盲版和完整版论文;机密及以上涉密论文需线下提交;

6.各培养单位及学位申请人需对照《空军军医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校研〔2023〕521号),检查和修改学位论文格式。

(三)录入答辩决议相关信息

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

1.录入答辩委员会投票结果;

2.上传《学位答辩书》中“答辩委员会专家签名页”电子照片。

(四)上传图书馆学位论文信息

6月30日前所有公开论文(涉密论文不提交)最终电子版需提交至校图书馆,由校园网IP范围内访问图书馆主页,点击学位论文管理。如在校外提交,须先使用“VPN数字资源远程访问”服务连接到图书馆网站后再进行提交。通过身份证号登陆系统,登陆后请仔细核对个人相关信息,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在基础信息模块进行修订。按照系统要求填写论文相关信息并提交Word版论文(Word97、Word2000、WordXP),文档不要加密并与纸本论文保持一致。

图书馆联系方式:李老师84774763;王老师84774755。

(五)获学位后去向信息

按照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完整填报获学位后去向的每一项信息。

十、归档材料要求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学位申请人向各培养单位提交归档材料,待各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各单位将所有归档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档案馆。(详见附件5)

(一)学历研究生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1套;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1份;

3.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1套;

4.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套;

5.学位答辩书2份;

6.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7.学位申请与评定书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学位论文1本(涉密论文须提交2本);

9.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1份;

10.发表论著复印件1份;

1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1份。

(二)同等学力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1.专家推荐书2份;

2.所在单位鉴定意见1份(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大队及培养单位出具);

(三)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只需提供《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详见附件6),其余材料不需提供。

十一、时间安排

(一)315日前,学位申请人按要求登录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确认”,并提交双盲版和完整版学位论文。318日前各培养单位汇总并提交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汇总表、电子版论文摘要、纸质版《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导师同意书》。

(二)4月中旬,研究生院反馈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

(三)5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答辩分组情况及安排报分委会和学科学位处。

(四)530日前,各分委会和学科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将毕业研究生名单报送学科学位处(详见附件6)。

(五)615日前,各秘书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分委会并提交学位申请情况汇总表及学位评定全套材料(详见附件5、7)。

(六)620日前,各培养单位及分委会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学位授予信息的审核及提交工作。

十二、相关要求

(一)2024年上半年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均通过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受理,请拟申请毕业和学位授予人员尽快登录系统“学位申请”模块进行“学位信息确认”;未完成培养过程人员无法进行“学位信息确认”。

(二)只毕业不申请学位人员不参加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和复制比检测,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须通过毕业答辩;培养单位应严格组织毕业条件审核和毕业答辩工作。

(三)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周密计划和部署安排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和有序开展。

(四)各分委会、培养单位及研究生按照附件模板填报及整理相关材料,导师、学科和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

(五)以上附件及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校园网相关通知中下载。

联系人:陈晓楠 范佳丽

联系电话:712536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26日

  • 附件【附件汇总.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