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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过程管理办法
时间:2015-06-23 来源: 作者: 浏览:

校研[2014]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开题论证和中期考核,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整体质量,依据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课题研究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重要内容。本规定是学校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开题论证和中期考核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在校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攻读学位人员。

第二章 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开题论证

第三条 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报告作为课题研究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课题研究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

第四条 研究生在课题研究工作开始前,必须进行开题论证报告,经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教师讨论审议,研究生个人修改完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开题论证组织形式

(一)学位论文课题论证报告一般应以教研室(科室、研究所)为单位集体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属于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关教研室(科室、研究所)共同组织进行。

(二)培养科室应邀请与研究生课题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3~5人组成论证小组进行审议。

第六条 开题论证组织程序

(一)研究生汇报。包括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意义、立论依据、科研设计、预期结果等,博士生的课题研究要着重汇报课题创新点。一般应采取多媒体形式汇报。

(二)论证小组专家质疑及研究生回答问题。论证小组成员就研究生汇报内容提问质疑,研究生进行答辩。

(三)论证小组讨论。论证小组专家对选题科学性、先进性、以及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讨论,对于博士生的开题报告要特别重视课题设计及预期研究成果创造性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四)结论。论证小组应对课题设计及报告情况进行审议,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做出书面评价意见及“同意或不同意开题”的结论。

第七条 开题论证时间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6月份进行,调整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可按以上时间提前或推后一年进行。

第八条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合理计划、统筹安排本单位所属教研室(科室、研究所)研究生的开题论证报告会的时间,以便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

第九条 研究生开题论证报告会应公开进行,积极邀请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在读研究生、教员参加。

第十条 开题论证通过的,研究生应根据论证小组意见,修改论证报告的内容,经导师和科室同意后,开始进入研究阶段,经部院系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开题论证未通过的,应重新修改课题选题或设计,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三章 中期考核

第十二条 中期考核是考察研究生发展能力和培养前景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法。

第十三条 中期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军队各项法律、法规、学校有关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二)课题研究。主要考核开题以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三)实践能力。考核研究生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的情况,特别是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中期考核方式

(一)研究生自我总结。包括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工作表现等,重点汇报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解决的途径,后续工作打算、预期结果及完成时间。

(二)导师评议。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工作能力和课题进展情况等做出评议。

(三)专家组考核。专家组质疑研究生,并对其具体情况提出建议,作出考核意见。

(四)在国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书面形式接受中期考核。

第十五条 中期考核时间原则上为课题开展一年后,各学科、专业应提前一周公布考核时间与研究生名单。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由培养单位具体组织。由相关学科副高职以上专家3~5人组成专家组,设组长1人。被考核研究生的导师不能担任考核组成员,但可列席考核。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答辩。

第十八条 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三个月内重新进行考核,如仍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第十九条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 各培养单位在考核完毕后,应及时将考核情况记入《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四章 涉密学位课题管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必须在开题论证报告前,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涉密,经学校批准的学位论文课题,后续学位申请工作按《涉密学位论文学位申请相关规定》执行。如经审核未涉密,或开题报告前未申请涉密的,按照《第四军医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来源于国家或军队秘密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可认定涉密。

第二十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密级划分:

(一)绝密级

1.上级下达的绝密科研项目;

2.对台军事斗争准备卫勤保障方案及实施情况;

3.涉及战略或者战役作战的应急机动保障部队后勤建设的有关情况;

4.涉及战略或者战役后方部署和战略物资储备情况;

5.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方案,师以上单位的装备实力统计;

6.涉及军事战略方针的军以上战役后勤训练情况,按照作战预案进行的各类后勤保障演练情况及重要文书;

7.与尖端武器研制和新武器伤救治防护有关的军事医学研究情况及相关的菌种、毒种、细胞株和实物。

(二)机密级

1.上级下达的机密科研项目;

2.拟提供或已提供部队列装成果和部队现行“三防”及卫生装备中,属于我军独创的新药物、新装备、新方法的关键内容(包括药物的化学名称、结构、配方、生产工艺和核心部件等)、核心数据和系统资料;

3.军队传染病发病情况和重大疫情防治情况;

4.部队烈性传染病和艾滋病、性病、职业病的有关情况,以及重要疫情、大宗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5.后勤科研和技术革新的新工艺、新技术;

6.国家批准的重大军用发明成果或者可能成为重大军用发明成果、系统资料和重要内容;

7.有关我军“三防”及卫生装备的全面资料和总的水平。

(三)秘密级

上级下达的秘密级科研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