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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八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3-04 来源: 作者: 浏览:

学校训练部、政治部,基础部、各系,各附属医院,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第四军医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切实做好200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条件
(一)学分要求
1、申请博士学位者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
2、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3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8学分。
3、七年制学员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课程学分不少于28学分(不含专业课、专业外语学分)。
(二)发表文章要求
学位申请者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有关刊物上发表论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论著内容应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博士学位论著发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 在SCI/EI收录杂志发表论著1篇。收到接受
证明(accepted)亦可申请答辩。
b.在国外杂志发表论著2篇。若其中1篇已经正式发表,另1篇仅收到接受证明,亦可申请答辩。
c.在国外杂志发表论著1篇,同时,申请自然科学门类须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2篇;申请人文社会科学门类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3篇。在国内发表的论著中,我校主办的期刊和学报类杂志至多1篇。若国外论著已发表,国内论著中1篇已发表,其他收到刊用证明,亦可申请论文答辩。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著1篇,收到刊用证明可申请答辩。七年制学员发表文章可以是论著,也可以是病例报告或者综述。
以上国内统计源期刊杂志以《2006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为准。
3、收到接受或刊用证明的文章,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正式发表,逾期正式刊出,将作缓授学位处理。
(三)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通过全国外语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答辩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根据答辩条件,按照答辩资格审查清单内容,各学科应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分会主要审查学分和发表文章情况。
(二)审查程序
1、学历研究生:个人填写答辩申请书,由导师和科室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各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进行审查,并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答辩。 
2、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申请者向研究生院学位处提出学位申请,进行缴费注册及资格初审后,持《答辩资格审查通知单》至各分会,由各分会具体组织实施。
3、未经审批者,各学科点一律不得组织论文答辩。
三、论文评阅、答辩
(一)论文评阅、答辩的组织
1、各学科点论文评阅、答辩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程序、学位论文的书写规范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进行。
2、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应提前向导师所挂靠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
(二)论文评阅人
1、论文评阅人应聘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2、学历研究生:博士学位应聘请至少3位评阅人,主要为博士生导师,其中校外专家1-2名。硕士学位应聘请至少2位评阅人,主要为硕士生导师,其中校外的专家至少1名。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论文评阅人聘请的校外专家应为非我校、非联合培养单位的人员。
3、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博士学位应聘请5位评阅人,主要为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3名为非我校、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硕士学位应聘请3位评阅人,主要为硕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1名为非我校、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1、委员会成员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以研究生导师为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5-7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半数以上应是正高职专家。
4、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中不但应有我校的同行专家,还应有1-2名非我校、非联合培养单位的专家。
四、保密学位论文有关问题
  详见《关于明确研究生学涉密学位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学校另发文件。
五、延期毕业和毕业缓授学位
(一)延期毕业
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填写《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由个人申请,导师、科室及各部、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论文答辩,其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二)毕业缓授学位
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学位论文撰
写,其学位论文水平经认定(论文评阅意见)达到学位授予标准,但发表论著未达到学校要求者,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科室审议同意后允许其参加答辩,答辩通过后,由科室填报《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毕业缓授学位审批表》,提交所在部、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毕业缓授学位研究生须在2年内(从毕业时间起算),持已发表的论文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六、时间要求及其他
1、各单位延期毕业申请于3月17日前、毕业缓授学位人员名单于5月23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2、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于4月1日至4月11日到研究生院学位处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学位申请费。
3、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于4月18日前向导师所挂靠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
4、各单位于5月9日前将本单位各学科答辩时间安排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以便组织抽查。各学科点论文答辩必须在各分会召开学位评定会议之前完成。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13日前学位申请情况汇总表、学位申请者全套答辩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6、关于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和表格,各类研究生资格审查清单、提交材料清单以及统计源期刊目录,请登录学校主页或研究生院主页查询、下载。
7、今年学位论文仍通过网络提交,具体由图书馆实施,详细要求见图书馆网站通知。
望各单位、各学科点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严格遵照此通知精神,共同做好今年的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
附件:
1、各类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2、各类研究生学位归档材料清单
         




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二○○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各类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一、博士研究生
1、学历博士研究生学位基本数据表     2份
2、学位课程成绩单             2份
3、专业课、专业外语、专业基础课考试试卷  1套
4、开题论证报告              1份
5、研究生培养计划             1份
6、发表论著原文及复印件或刊用证明     1份
(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著全文)             
7、答辩申请表/书             1份
8、论文评阅意见书             1套
注意:博士生于4月21日至25日将博士研究生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证书费40元交研究生院学位档案室(学校行政楼2楼半)
二、硕士研究生
1、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基本数据表     2份
2、学位课程成绩单             2份
3、专业课、专业外语考试试卷        1套
4、开题论证报告              1份
5、研究生培养计划             1份
6、发表论著原文及复印件或刊用证明     1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著全文)
7、答辩申请表/书             1份
8、论文评阅意见书             1套
注意:硕士生于4月7日至18日将硕士研究生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证书费30元交研究生院学位档案室(学校行政楼2楼半)
三、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数据表     2份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1份
4、学位课程成绩单             2份
5、专业课、专业外语、专业基础课考试试卷  1套
6、开题论证报告              1份
7、研究生培养计划             1份
8、发表论著原文及复印件或刊用证明     1份
(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著全文)              
9、答辩申请表/书             1份
10、论文评阅意见书            1套
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综合信息表       2份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证明 1份
3、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学科综合考试
合格证书原件             1份
4、学位课程成绩单             2份
5、专业课、专业外语考试试卷        1套
6、开题论证报告              1份
7、研究生培养计划             1份
8、发表论著原文及复印件或刊用证明     1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著全文)             
9、答辩申请表/书             1份
10、论文评阅意见书            1套
备注:学位课程成绩单由教学培养处提供,博士需将公共专题讲座登记本、学术活动登记本提交教学培养处;硕士课程如由科室自行开设的专业基础课,课程成绩需上报教学培养处审核盖章。
 
附件2
各类研究生学位申请归档材料清单
(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1、学历、学位基本数据表          2份
2、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份
3、学位申请书(原件)           2份
4、开题论证报告              1份
5、研究生培养计划             1份
6、答辩申请表/书             1份
7、论文评阅意见书             1套
8、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1套
9、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1套
10、发表论著复印件或刊用证明        1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著全文)
11、专业课、专业外语、专业基础课考试试卷  1套
12、学位论文全文(原件)          3本

备注:
1、各单位整理学位申请材料时,请按照以上顺序进行整理。
2、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3、答辩结束后,学位论文标引单及学位论文2本交学校图书馆4楼资料室,1本交研究生院学位档案室,电子文档通过网络提交,具体提交办法见图书馆通知。
4、正常毕业缓授学位人员,归档材料中,除提交学历学位基本数据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位论文外,其余材料一律交由科室保管,待其文章达到学校要求时,按照程序提交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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