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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8-09-16    作者:    发布单位: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学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培养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本科学员。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包括选题、开题、实验研究、论文撰写和答辩等环节。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一)加深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培养学生的实验设计、数据处理、文件编辑、文字表达、文献查阅、计算机应用、工具书使用等基本工作实践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培养学生具有符合国情和生产实际的正确设计思想以及严谨细致、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善于合作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第六条时间安排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由各专业系教学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毕业设计的选题和开题,由各实习单位负责安排,一般在实习开始的1个月内完成。

(三)毕业论文的撰写、评阅、答辩及成绩上报等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10日前完成。

第七条毕业论文须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格式规范、文字通畅。

第三章选题原则

第八条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能使学生受到全面的科研和专业基本训练。

第九条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科研与实践,促进产、学、研的结合,提高课题的应用价值。

第十条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

第十一条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课题难度适宜,使学员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课题分配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几人合作一个大课题的,应从严掌握,每人有所侧重,不能类同,以达到锻炼和考查各个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目的。

第四章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的资格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担任。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教风严谨,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根据课题要求,指导学员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

(二)向学生介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三)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

(四)全程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适时调整和完善研究计划,确保毕业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按时完成对毕业论文的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认真填写考核评语。

第五章毕业答辩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在指导老师评阅通过后,方能呈送答辩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评阅。

第十七条毕业答辩工作由各专业系负责组织。在答辩前,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人,委员5~7人,秘书一名。答辩委员会专家一般由副教授(含)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答辩程序

(一)学生报告毕业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结果分析、讨论和小结等。

(二)答辩委员会专家就毕业论文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实验结果、分析与讨论等内容进行提问或质疑,学员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给出成绩和评语。

第十九条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观点正确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及论述的严谨程度,同时也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和应变能力等。答辩时,所质询的内容应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等。

第二十条每一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半小时,学生个人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应独立完成。凡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即定性为作弊,论文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不及格或有争议的毕业论文,各单位要组织复评并给出最终结论。毕业设计(论文)最终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在一年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通过者,可补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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