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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军医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8-03-26    作者:    发布单位:科研学术处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背科学道德,损害学术声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15年3月和8月,国际知名大型学术医疗科学文献出版商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和德国斯普林格出版社,先后因“伪造同行评审报告”而分别撤销了43篇论文和64篇论文,其中有41篇和61篇来自中国。撤销的论文涉及国内多所军地院校和医院,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已经受到中国科协和总部机关的严肃处理。虽然这两次撤稿都没有出现我校发表的论文,但并不等于我校没有类似的学术不端行为或苗头,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校首长对此类事件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对此事件做出专门批示,指示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我校出现此类事件,决不允许我校科研人员在科研道德上出任何问题。

为进一步净化学术环境,杜绝学术论文不端行为,遵照国际科学研究道德规范,结合学校《学术道德与诚信规范管理办法》、《阳光学术十项措施》和《纠治“研风不实”八条措施》等制度,特就我校学术论文发表审查和监管相关权责进行梳理和明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表现认定

学术论文不端行为主要指在学术论文发表及相应科研活动中所出现的违背科学精神、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系列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表现:

(一)认识偏差,追名逐利。缺乏求真务实的科学探索精神,对科技创新活动存在模糊和片面认识,本末倒置,急功近利;重形式轻内涵,重数量轻质量,重名利轻奉献,把学术论文当作申请学位、晋级晋职、学术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敲门砖”和“摇钱树”,片面追求论文数量、杂志档次等,不惜违背学术道德甚至铤而走险。

(二)编造数据,篡改结果。故意隐匿、涂改、捏造或毁损科研原始记录;人为选择扩大或缩小样本量,随意增删统计数据,甚至无中生有捏造和虚报数据;非正常修改资料图片,误导或改变实验结果;断章取义,不正确引用或解读他人结论;在分析讨论中歪曲事实、臆测推断,得出违背事实的片面结论。

(三)剽窃观点,抄袭他人。引用他人文献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加注引或说明;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恶意窃取别人学术观点,过度引用或系统抄袭他人已发表的文献内容;掐头去尾、移花接木、改头换面等,通过拼凑剪接将他人学术成果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篡改发表。

(四)不当署名,侵占成果。不以实际贡献作为署名排名依据;以不正当的理由将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将不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入作者名单;未经当事人知情同意盗用其署名;利用行政资源或学术特权,出现友情客串、金钱交易甚至强取豪夺等侵占他人成果;为增加保险系数,拉大旗作虎皮,主动找与研究无关的知名专家挂名。

(五)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将同一研究成果原封不动或者稍作修改,同时或在约定回复期内向多个刊物投稿;破坏研究的完整性而将同一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已发表论文,翻译成不同语种后在国内外刊物上重复发表。

(六)过度外包,设计论文。以科研合作名义过度外包,当科学研究的“包工头”、“二老板”;预先确定实验结果,委托分包,只要结论不管过程,拼凑实验结果,科研把关不严谨;不掌握核心数据和关键技术,满足于听汇报搞整合,“工厂式”生产论文。

(七)伪造信息,公关拉拢。伪造个人或单位信息,美化教育背景和科研经历,拔高学历职称和学术地位,编造或夸大个人学术成就;隐瞒、伪造作者和杂志信息,甚至恶意调整编造作者排名,不正确标列和引用个人或他人学术论文;隐瞒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信息,故意提供不完整论文信息,误导或干扰论文评审过程;拉关系走后门,不靠实力靠人情,不靠勤奋靠金钱,明目张胆搞公关,对杂志编委和评委拉关系套近乎,干扰和影响论文发表。

(八)代写代投,虚假评审。委托他人或第三方进行论文修改或语言润色,造成论文内容实质性改变,甚至存在利益交换;谋求不正当利益,委托他人或为他人进行论文代投、代评服务;知情、授意甚至主导编造虚假同行评议专家名单,及邮箱等相关信息,伪造评议意见,欺骗杂志编审;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突破科研底线,委托他人或为他人代写、代购等买卖论文。

(九)妨碍公正,干扰监管。串供、藏匿、伪造、销毁证据,干扰妨碍调查工作;谋求一时和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包庇、袒护学术不端行为人,损坏单位作风和声誉;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和其他人员;主体责任不明确,单位、科室领导和导师只要署名不担责任、只重利益不计后果、只看政绩不管规矩,心存侥幸,不以为是,教育宣传失之于虚,监管落实失之于宽,惩戒措施失之于软。

(十)恶意诋毁,打击报复。歪曲贬低甚至恶意诋毁他人的学术思想和论文成果,匿名张贴或网上发布不实消息对他人进行诬告;对他人正常的学术批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打击报复;利用职务便利、学术地位、评审权力对他人无故刁难、遏制学术自由、影响论文发表,造成恶劣影响。

二、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惩戒处理

对于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整治,要始终坚持“零容忍、敢担当”的决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要求,从重处理,进一步把责任明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对于各种论文不端行为的惩处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一)对于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明确影响的学术论文不端行为,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且主动消除学术不端行为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在单位公开检讨和学校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对于主观故意造成上述违规行为,或非主观故意但情节较重,在国内或军内造成相当影响,视其情节可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在国内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给予降职降级、开除公职等相应处理。故意干扰妨碍调查取证、学术不端屡教不改、恶意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调查人的,将从重从严处罚。

(三)对科研项目的申请、研究、结题和评奖中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视情节可暂停或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经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学术不端行为人一定年限的项目申请资格和成果参评资格;对于明确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学校将撤销其因学术不端行为获得的学术奖励、学术荣誉和其他资格,取消其在一定期限内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导师遴选、科研评审和研究生毕业资格。

(四)由于各单位不履行对学术不端行为教育监管相关制度和主体责任导致学术不端行为失察、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学术不端行为或连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包庇袒护学术不端行为人、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以及其他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的,学校将对其单位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和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

三、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监管职责

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滋生,不仅源于论文作者自身的治学不严谨,也与科研机构及各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不到位密切相关。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从论文作者、指导老师、科室领导到各级管理机构等主体监管责任,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学术论文发表上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学术氛围。

(一)第一作者职责

第一作者应是开展论文相关科研的主要完成人,完成实验操作、数据收集、结果分析和论文撰写的主要工作;负责提供科研实验原始资料和论文发表过程资料,并保证各项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溯源性;其他署名作者都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内容有所贡献,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对论文应具有同等实质贡献,也负有同等责任;一篇学术论文超过(含)3个以上的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在投稿前应向学校科研学术处书面说明每名作者的具体贡献。

(二)通讯作者职责

通讯作者应是论文相关课题的负责人、研究设想的提出者或具有明确职责的研究生指导老师,对论文相关研究的设计、进展、完成和发表等全程监管承担首要责任,是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和对论文作者进行教育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通讯作者要了解参与论文工作的人员分工和贡献,最终依据贡献大小确定署名顺序和成果分享;研究生指导老师如未作为论文作者进行署名,也负有对论文作者进行学术指导和学术道德教育责任;作为研究生导师,应对研究生与攻读学位有关的研究内容和论文质量把关负责,并依据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科室主任职责

科室主任对全科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负责领导或指定专人,做好科室学术论文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的收集、登记、保存和督促检查工作;科室主任要及时传达国家和军队有关学术道德建设文件精神,定期组织全科室人员进行学术道德专题教育;科室主任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学术审查和汇总统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阶段形势分析和专项点评,认真查找问题,积极解决问题,保持学术监管高压态势,确保警钟长鸣。

(四)部院系职责

各部院系主官是本单位科学道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机关对本单位的学术论文不端行为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及时统计和分析本单位人员论文发表情况,定期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育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专家和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科研进展、学风建设、科研原始记录、科研经费开支等进行全面检查;负责按照规定的监管和查处程序,接收本级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事件举报,进行自查自纠,确存在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隐报瞒报;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学术不端行为取证和认定。

(五)科研学术处职责

负责全校科研学术风气建设的教育、宣传、核查和监管,对全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负有监管和领导责任;及时宣传国家军队政策,每半年组织召开学校学术风气建设专题教育,分析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形势;建立研风不实举报电话和邮箱,安排专职人员受理研风不实的举报;履行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对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落实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和学校党委作出的学风监管决定决议,公布学术不端情况处理结果。

(六)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职责

在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学术道德委员会,由校领导、德高望重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向校党委负责;负责全校学术道德建设方针政策制定、科研作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评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评估总结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形势,研究形成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建议,报请校首长决策。

四、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

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在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和科研学术处首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风气监管工作,负责受理和收集学术论文不端行为举报,监控网络媒体舆情并及时采取应对举措。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学术处成果处。

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相关信息或举报后,及时向当事人及所在单位了解有关情况,由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科研学术处领导依据事实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学校决定正式受理后,由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视情组成多部门联合调查小组,原则上应于一周内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上报调查报告。确因事件头绪复杂,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的事件,将报请延长调查取证时间。

联合调查组调查取证完毕后,向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进行报告,委员会进行综合审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送校首长审批。必要时,学术道德委员会可直接召集当事人组织会议质询。

根据学校首长最后审定意见,学校机关将根据处理意见向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通报处理结果,澄清事实真相,对无过错当事人予以保护,对违规人员予以处理。

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学术道德是维护科学尊严、促进学术进步的重要保证。对于学术论文不端行为,从论文作者到学校机关都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真正让论文不端行为在学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对照上述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负面清单”,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严要求,从我做起,加强论文发表过程审查监管各个环节,让学校每个人都成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倡导学术诚信的科技典范,确保学校科研学术工作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2015年10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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