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案例一: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科研经费
v2013年元旦前,中科院某重点实验室前主任段某,因使用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非法报销,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
v案例二: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消费和旅游费
v北京某高校高级实验师徐某和实验室技师谢某,以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名义,前往西藏、四川、新疆、河南等地旅游,后分别从仪器开发经费中报销个人旅游费用3万元和2.15万元,最终被法院定罪处刑。
v案例三:虚造名单发放劳务费
v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
v案例四:违规将课题结余经费转出
v课题组负责人古某担任10余项国家课题负责人,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掌握使用3000多万元课题经费,是这一领域的“学术权威”。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为了使节余的经费不被收回,古某等人十余次采取与相关协作单位签订虚假“子课题协议”,将科研经费拨付给子课题承担单位,再变现后返还80余万元。2012年5月,海淀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古某等4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v案例五:轻信他人违规报销
v由于以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请知名教授担任项目负责人,实际科研工作知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报销时课题组成员或秘书冒用教授签名报销,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教授时,这些教授才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v案例五:轻信他人违规报销
v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江琴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但每次江琴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某次江琴请导师签字的报销单数额仅为20元,拿到财务支取钱款时,他在20元前面加上“3100”,支取出31万元。2008年9月江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v案例六:违规报销差旅费
v2013年初,省审计厅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报告了原山东财政学院“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达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75%。目前,该课题组责任人已受到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高校科研领域管理普遍不规范
山东省审计厅2012年共审计了省内4所高校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抽审了2008年立项的363个纵向课题项目和2008年以来仍在进行研究的65个横向课题项目,涉及资金2.47亿元,有问题资金3751万元,占到账资金的15%。其中暴露出科研经费使用五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省科研经费审计结论警示
一、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
在363个纵向课题中,已经结题的有291个,其中有83个预算执行率低于50%。这些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03万元,实际支 出139.11万元,平均预算执行率仅为27.66%。
省科研经费审计结论警示
二、支出报销不规范
v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438张,金额51.45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114.78万元。
省科研经费审计结论警示
三、部分项目进展迟缓
在363个课题中,应于2011年底前结题的362个,但按期结题的只有239个。截至2012年3月底审计时,仍有72个项目没有结题。
省科研经费审计结论警示
四、资金闲置多
v截至2011年底,在已结题的科研项目中,175个项目结余资金共计562.68万元,占这些项目经费总额的33.37%。有40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低于50%,闲置资金276.49万元。其中12个项目仅提取了2.5%至10%的管理费,其余全部处于闲置状态。
省科研经费审计结论警示
五、决算编报不实
v4所高校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时,均存在虚假支出或少报结转结余问题,涉及金额1.03亿元。如某高校有10个课题预算为322万元,实际支出168.1万元,决算支出为319.75万元,虚报151.65万元,占预算的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