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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业务

时间:2018-09-13    作者:    发布单位:    发布范围:公开    阅读:

科研学术处是学校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的建档、鉴定、登记、申报、奖励、宣传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科学技术成果是指通过研究活动取得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一般分为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等。目前,学校可组织申报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种类主要有: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防科学技术奖励(由军队奖改革而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等。各院所系作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科技成果,应对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排序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上报科研学术处,由科研学术处按程序组织推荐。经有效的技术评价(包括成果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进行的审查意见等),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争议,符合所申报奖项相应规定的科技成果,均可申请申报相应科技成果奖励,但同一科技成果不得重复推荐相同级别的科技奖励。在推荐科技成果奖励的同时,应将成果原始记录等资料整理分类,按要求送交科研学术处档案室归档。

推荐科技成果奖励时应按照相应奖种规定提交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二)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和论文等资料;(三)成果应用证明(如有经济效益的,需加盖财务部门章);(四)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五)知情同意证明(指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主要论文专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出具的知情同意证明);(六)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相关项目必须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七)其它证明材料(如: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查新报告、收录引用检索报告、)等。与外单位联合且外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的科技成果,由校内合作人及合作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所系进行审查,以正式公文形式报科研学术处复核并经学校审批后方可推荐。报批时须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成果推荐书(可不含附件)、使用的本校所属知识产权的文章(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列表以及未列入报奖完成人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能够证明合作关系且与报奖成果相关的文件(如共同申报的课题、联合发表的文章等)等,联合报奖申请学校审批并盖章的一般需要2-3个工作日。对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与外单位联合且以外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科技成果,学校有权向科技成果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建议取消该项目的评审,并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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