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研究生院、特色医学中心,卫勤训练基地、各附属医院,学校机关各处(办),各系,各中心: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涉疫人员管控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官是涉疫人员管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学校的规定要求,原原本本逐级传达至所属每名人员及家属,包括已退出现役但仍在营区居住的人员,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切实负起掌握本单位涉疫人员信息、组织对涉疫人员实施检疫、隔离和协助转送医学观察的岗位责任。
二、严格管控所属人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在湖北省探亲休假、执行任务的人员(含家属)不得返校,所有学员不得提前返校,返回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凡是未经批准擅自返回学校的,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并逐级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严格执行隔离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休假、出差等返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15天的要求。其中,校直各单位人员(含家属)居住在校园营区的,实行居家隔离(相关要求见附件1);在营区内没有单独住所以及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接触史的,由学校实行集中隔离,地点由供应保障处指定。各医疗机构所属人员,参照校直单位做法,在本单位自行组织隔离。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集中隔离点的日常管理、保障和医学监测,每天至少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并逐人做好登记,填写医学观察登记表(见附件2)。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不适症状者,按照学校《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送医院诊治,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隔离期满后,经卫生部门确认、本单位主官批准后方可解除隔离。
四、严格统计疫情信息。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所属人员涉疫情况,填写疫情防控信息监测报告表(见附件3),于每日9:00前报教务处。各单位要把本通知内容告知所属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官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月4日18:00前报教务处。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务处(代章)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