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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机构
  • 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秘书长

    委 员

    办公室

    第一条第四军医大学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科委会)是由科技人员代表组成的全校科学技术工作的咨询机构和学术审议机构。致力于学校科技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第二条校科委会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研究自身规律,把握科技发展前沿和方向,围绕国家军队的科技宏观政策和战略规划,及时准确地对学校科技工作做出指导和建议,为学校科技工作创新发展服务。第三条校科委会坚持学术立校、科技强校方针,以建设国际先进的研究型军医大学为目标,围绕学校科学研究领域的重点和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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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办公室

    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崇尚诚实劳动,营造优良学风,鼓励科研创新,促进学术进步,特设立“第四军医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第二条学术道德委员会致力于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第三条学术道德委员会是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决策咨询机构和调查审定机构。在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道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不超过15人,由校内德高望重、致力于弘扬良好学术道德、热心于学校管理与建设的在岗或退休知名学者、专家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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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医学伦理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办公室

    第一条为了促进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和医学技术的正确运用,保障医学科研受试者和卫生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际、国内相关的伦理准则,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特设立“第四军医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在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第二条第四军医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为宗旨,对涉及人的医学科研的科学性和伦理性进行及时的咨询和独立、公正的审查。第二章组成第三条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委员不超过20人,委员总数应为单数。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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